11月25日,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苏某、王某非法狩猎一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检察长刘莹主持,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应邀为本案听证员参会,作为本案的侦查机关,森林公安也指派了两名警官参加了听证会。
2020年9月19日,犯罪嫌疑人苏某同犯罪嫌疑人王某驾车到抚顺县某村附近的水库滩涂内使用抄网捕猎野生蟾蜍98只。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苏某、王某狩猎野生蟾蜍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听证会上,抚顺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赵杉丹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审查结论与理由,她从案件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分析等方面,向与会人员全面阐述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苏某、王某作了陈述,表示认罪认罚。与会的听证员也从各自角度发表了意见,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苏某、王某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人民监督员孙鹏伟认为,本案结合实际情况,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作不起诉处理暖人心,让人民群众看到守护公平正义的方式不仅有罪与罚,还有谅解与宽恕。
听证会最后,刘莹进行了总结发言,基于犯罪嫌疑人苏某、王某对于所犯罪行认罪悔罪,如实供述,且已将狩猎野生动物放生,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的基本事实,建议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刘莹还表示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群众力量参与听证会,是抚顺县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的进一步尝试,希望这样的举措能充分发挥群众代表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带动办案质量、执法规范、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高。
11月25日,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苏某、王某非法狩猎一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检察长刘莹主持,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应邀为本案听证员参会,作为本案的侦查机关,森林公安也指派了两名警官参加了听证会。
2020年9月19日,犯罪嫌疑人苏某同犯罪嫌疑人王某驾车到抚顺县某村附近的水库滩涂内使用抄网捕猎野生蟾蜍98只。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苏某、王某狩猎野生蟾蜍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听证会上,抚顺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赵杉丹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审查结论与理由,她从案件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分析等方面,向与会人员全面阐述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苏某、王某作了陈述,表示认罪认罚。与会的听证员也从各自角度发表了意见,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苏某、王某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人民监督员孙鹏伟认为,本案结合实际情况,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作不起诉处理暖人心,让人民群众看到守护公平正义的方式不仅有罪与罚,还有谅解与宽恕。
听证会最后,刘莹进行了总结发言,基于犯罪嫌疑人苏某、王某对于所犯罪行认罪悔罪,如实供述,且已将狩猎野生动物放生,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的基本事实,建议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刘莹还表示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群众力量参与听证会,是抚顺县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的进一步尝试,希望这样的举措能充分发挥群众代表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带动办案质量、执法规范、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