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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县检察院:普法宣传 筑牢禁毒防线
    时间:2024-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为持续深入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毒品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抚顺县检察院组织干警走进抚顺县海浪乡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活动中,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介绍常见的毒品种类,普及禁毒相关法律知识,耐心讲解新型毒品的常见伪装、防范方法和识别技巧,解答群众关于毒品的有关疑问,并结合办理案件,详细说明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抚顺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常态化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筑牢禁毒防线。

    【以案说法】

    2022年9月26日,被告人冯两次向贺某某贩卖冰毒,共计0.7克非法获利人民币1320元。经本院审查起诉,抚顺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在本院办理过的贩卖毒品案件中,贩卖毒品者大多都是吸毒者,他们本该有着正常人的生活,但是在吸毒的过程中,逐渐迷失自己,有人为了“以贩养吸”,而有人妄图通过贩卖毒品来牟取巨额利益,最终收到了法律的严惩,让人唏嘘不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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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县检察院:普法宣传 筑牢禁毒防线

      2024-08-09

    2024年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为持续深入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毒品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抚顺县检察院组织干警走进抚顺县海浪乡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活动中,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介绍常见的毒品种类,普及禁毒相关法律知识,耐心讲解新型毒品的常见伪装、防范方法和识别技巧,解答群众关于毒品的有关疑问,并结合办理案件,详细说明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抚顺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常态化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筑牢禁毒防线。

    【以案说法】

    2022年9月26日,被告人冯两次向贺某某贩卖冰毒,共计0.7克非法获利人民币1320元。经本院审查起诉,抚顺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在本院办理过的贩卖毒品案件中,贩卖毒品者大多都是吸毒者,他们本该有着正常人的生活,但是在吸毒的过程中,逐渐迷失自己,有人为了“以贩养吸”,而有人妄图通过贩卖毒品来牟取巨额利益,最终收到了法律的严惩,让人唏嘘不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