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母这位“生来就是为了享福”的老太太,亲身经历了贾府从盛极到衰落。在看到贾家一败涂地后、在自己临终前,拿出了自己全部的体己财物,分给儿孙。同时,对长期服侍、照顾自己的丫头们,也做了妥当的安排,不愧为贾府的“老祖宗”。在民法典上,贾母的这种行为,又可作何种解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