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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落实“扫黑除恶”和 “案件质效提升年”工作
    时间:2019-03-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

    落实“扫黑除恶”和 “案件质效提升年”工作

    3月25日,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暨“案件质效提升年”动员部署会议。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刑检部门全体干警出席会议。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莹指出,此次会议旨在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高检院、省、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刘莹结合上级会议精神,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调五点意见:一要进一步保持政治定力,压实政治责任。二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案件质效。三要进一步强化深挖彻查和完善相关机制,在“破网打伞”、综合治理上再发力。四要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提升攻坚合力。五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发动,提高队伍素能,营造扫黑除恶强大攻势。

     

     

    就如何开展“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刘莹要求: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方案》的精神实质,提高对加强案件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开展好此项活动的积极性。二要进一步发挥检察委员会、检察官联席会议、案管部门的监督预警等职能作用把关定向;加强请示报告、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坚持案件质量分析研判例会制度,做好内部案件评查,全方位、多角度、上下联动确保案件质效。三要加强业务学习,苦练过硬本领,打造工匠精神。四要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严肃办案纪律。既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又要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五要精心准备,有的放矢。各业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好完成好本部门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活动真落地、见实效。

     

     

    会上,副检察长潘非琼就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的背景、重要意义和本院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等做了简要介绍;重点解读了本院《实施方案》中组织机构、各阶段任务及具体要求。

     

     

    会议由副检察长邵建春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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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落实“扫黑除恶”和 “案件质效提升年”工作

      2024-06-11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

    落实“扫黑除恶”和 “案件质效提升年”工作

    3月25日,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暨“案件质效提升年”动员部署会议。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刑检部门全体干警出席会议。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莹指出,此次会议旨在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高检院、省、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刘莹结合上级会议精神,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调五点意见:一要进一步保持政治定力,压实政治责任。二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案件质效。三要进一步强化深挖彻查和完善相关机制,在“破网打伞”、综合治理上再发力。四要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提升攻坚合力。五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发动,提高队伍素能,营造扫黑除恶强大攻势。

     

     

    就如何开展“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刘莹要求: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方案》的精神实质,提高对加强案件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开展好此项活动的积极性。二要进一步发挥检察委员会、检察官联席会议、案管部门的监督预警等职能作用把关定向;加强请示报告、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坚持案件质量分析研判例会制度,做好内部案件评查,全方位、多角度、上下联动确保案件质效。三要加强业务学习,苦练过硬本领,打造工匠精神。四要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严肃办案纪律。既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又要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五要精心准备,有的放矢。各业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好完成好本部门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活动真落地、见实效。

     

     

    会上,副检察长潘非琼就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的背景、重要意义和本院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等做了简要介绍;重点解读了本院《实施方案》中组织机构、各阶段任务及具体要求。

     

     

    会议由副检察长邵建春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