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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县检察院:首例涉疫情防控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捕
    时间:2020-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14日,抚顺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拒不配合疫情检查、破坏疫情管控秩序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此案为该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经查,2020年2月11日,抚顺县上马镇北湖村台沟组新型冠状病毒检查点值守人员,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在“卡点”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王某某(外地打工回抚人员)等三人(其中1人为外省人员)未戴口罩、驾驶外地车辆拒不配合检查并辱骂值守人员。此情被正在巡逻的交警发现并立即上前协助制止王某某等人的行为,而王某某等三人对交警依然进行辱骂。

    抚顺县上马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当即口头传唤王某某等三人到派出所依法接受调查,但三人仍拒不配合,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强制传唤。在强制传唤过程中,交警人员(1人)手部被咬伤,派出所所长身体受到踢踹和殴打,增援警力到达现场后,王某某等三人才被强制传唤至派出所。

    县检察院获悉此案情况后,立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取证方向、固定证据等方面及时提出建议。2月14日上午,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王某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抚顺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人员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迅速完成卷宗审阅、证据核实、法律文书制作等法律程序后,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疫情防控非常时期,该案依法快速办理,有力震慑了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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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县检察院:首例涉疫情防控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捕

      2024-12-09

    2月14日,抚顺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拒不配合疫情检查、破坏疫情管控秩序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此案为该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经查,2020年2月11日,抚顺县上马镇北湖村台沟组新型冠状病毒检查点值守人员,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在“卡点”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王某某(外地打工回抚人员)等三人(其中1人为外省人员)未戴口罩、驾驶外地车辆拒不配合检查并辱骂值守人员。此情被正在巡逻的交警发现并立即上前协助制止王某某等人的行为,而王某某等三人对交警依然进行辱骂。

    抚顺县上马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当即口头传唤王某某等三人到派出所依法接受调查,但三人仍拒不配合,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强制传唤。在强制传唤过程中,交警人员(1人)手部被咬伤,派出所所长身体受到踢踹和殴打,增援警力到达现场后,王某某等三人才被强制传唤至派出所。

    县检察院获悉此案情况后,立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取证方向、固定证据等方面及时提出建议。2月14日上午,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王某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抚顺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人员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迅速完成卷宗审阅、证据核实、法律文书制作等法律程序后,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疫情防控非常时期,该案依法快速办理,有力震慑了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