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行动迅速、态度坚决,使生态环境、国有资源等方面的问题得到解决,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3月31日,抚顺县委书记宋一甲在十三届县委第179次常委会上对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据悉,此次常委会议专门听取了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莹作的《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就2017年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以来,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书记两次“公益诉讼工作”批示及省委省政府系列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两谷一带”工作大局,科学谋划检察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安排精准施策,通过“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和市检察院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密切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争得配合;加大力度广泛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凝聚群众共识;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等检察职能,严肃查处发生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系列举措,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促进了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增强了全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感,最大限度的为保护县域自然环境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检察支持。
常委会上,宋一甲就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应将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培训和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县各级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上来。二、加强全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监督,积极推动政府职能各部门依法履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三、全县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更好地维护国家和全县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行动迅速、态度坚决,使生态环境、国有资源等方面的问题得到解决,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3月31日,抚顺县委书记宋一甲在十三届县委第179次常委会上对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据悉,此次常委会议专门听取了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莹作的《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就2017年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以来,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书记两次“公益诉讼工作”批示及省委省政府系列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两谷一带”工作大局,科学谋划检察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安排精准施策,通过“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和市检察院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密切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争得配合;加大力度广泛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凝聚群众共识;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等检察职能,严肃查处发生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系列举措,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促进了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增强了全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感,最大限度的为保护县域自然环境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检察支持。
常委会上,宋一甲就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应将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培训和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县各级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上来。二、加强全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监督,积极推动政府职能各部门依法履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三、全县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更好地维护国家和全县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