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 12月16日在抚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副检察长 屈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6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县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成美丽富裕幸福抚顺县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维稳措施得力,服务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成效显著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农村经济建设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开展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受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37件46人,全部批准逮捕。受理移送起诉案件89件136人,提起公诉70件106人。审查批捕、起诉案件准确率均达百分之百。
着力开展平安抚顺县建设。在办案中注意增强信访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消除涉检信访隐患。现已连续8年未发生涉检上访事件。年初,为确保全县村“两委”及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我院组织法律宣讲团成员深入全县8个乡镇开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宣讲15次,展示宣传图片60余张,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500余份。我院还充分利用县电台《检察之声》栏目、《抚顺县长安网》以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检务公开工作,发表宣传稿件50余篇,使人民群众对检察职能和平安创建活动的知晓率有了进一步提高。
扎实开展“驻村联户”工作。继续加大对上马镇洋湖村的帮扶力度。积极协助村“两委”班子解决香瓜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技术、资金、政策等难题。在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目前洋湖村的无公害香瓜已经成为我县特色农业发展中的一个亮点。以党员为主的7户农民合作社已成功带动全村59户农户种植绿色香瓜,总投资已达500万元,共建有暖棚24个,冷棚27个,香瓜种植面积已达300余亩。2016年实现销售收入300余万元,种植户人均收入2万元。村党支部也由2013年的落后党支部变成了“四星级党组织”。
(二)法律监督工作稳步开展,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不断改善
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工作。重点审查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遗漏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追究等情况,保证案件不枉不纵。依法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提前介入21件,防止错误立案3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50余条。年内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件4人,追捕2人,追诉1件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案件,依法不起诉2件2人。
严格开展审判监督工作。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量刑畸轻畸重以及同样事实、情节量刑不一致等问题。坚持实行与法院合议庭沟通案件、主管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有效保证了重大疑难案件庭审的质量及效率。
认真开展民事行政、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年内重点开展了“民事执行专项监督”、“对财产刑执行专项检查”、“集中处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以及“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等4项专项活动。通过审查共收监3人,改变强制措施6件6人。同时开展对办案期限及在押罪犯羁押期限的监督,有效杜绝了超期羁押问题。
(三)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扎实有效,廉政高效的政务环境得到维护
突出重点,加大查办贪腐案件力度。继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认真查办上级院交办案件,年内办理了抚顺矿业集团等单位多起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9件14人,其中大案4件7人,侦查终结7件1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3500万元。
规范执法,增强办案实效。积极开展“规范执法行为回头看”活动,认真落实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律师会见制度,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推进规范文明办案,确保办案数量、质量、效率与安全有机统一。
标本兼治,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坚持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实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预防”。同时加大宣讲力度,深入到县林业局、环保局等预防网络成员单位开展社会化预防工作,共开展预防讲座9次、预防咨询6次、大型预防宣传活动2次。积极开展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开展了主题为“精准扶贫,廉洁为民”的扶贫领域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在工程建设领域及政府采购领域全面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现已为申请单位及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5件次。
(四)队伍建设力度加大,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部环境不断净化
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始终牢记检察权属于人民,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通过登门走访、邀请视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对我院在执法办案、执法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县人大报告检察工作,全年向县人大报送工作信息35期;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了2014年以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
强化素能,夯实基础。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依托,致力于转变检察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中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于学习教育的全过程,注重把学习教育的成效体现在提升检察形象、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上来。与此同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力促人才强检。积极组织干警开展检察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庭审辩论、证据分析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办案水平。反贪部门办理案件的综合情况名列全市前茅。年内有11篇检察理论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3名干警在省级检察理论征文中获奖,一名干警被评为抚顺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
正风肃纪,树立形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检纪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出台《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严格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狠抓责任分解和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强化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期支持、关心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全县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依然比较薄弱;创新意识与当前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信息互通还不够及时、全面;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等等。对这些问题,我院将采取有效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以服务大局为着力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为保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全面建成美丽富裕幸福抚顺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积极应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履职能力
本月末,我院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员额检察官改革”工作即将结束,它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我院已经启动,随之而来的将是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和司法办案责任制的建立等一系列改革制度的落实。我们将主动适应新形势,勇于担当新使命,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让司法改革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内动力。
(二)注重服务大局,继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在司法办案中,围绕县委总体发展思路,找准检察机关保障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担当起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的职责和使命。进一步加大惩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城镇化建设用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及扶贫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的职务犯罪。重视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加强前瞻性研究,努力提升预防实效。
(三)继续做好维稳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恐怖、涉毒、“两抢一盗”等刑事犯罪,打击严重危害民生、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查办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及非法上访案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四)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廉洁
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把好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同时强化自身监督,探索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严格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五)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高公正文明司法水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检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化政治、业务培训,以“工匠”精神涵养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制度的落实,夯实检察人员严格执法、规范司法的思想基础,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美丽富裕幸福抚顺县做出新贡献!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 12月16日在抚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副检察长 屈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6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县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成美丽富裕幸福抚顺县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维稳措施得力,服务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成效显著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农村经济建设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开展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受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37件46人,全部批准逮捕。受理移送起诉案件89件136人,提起公诉70件106人。审查批捕、起诉案件准确率均达百分之百。
着力开展平安抚顺县建设。在办案中注意增强信访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消除涉检信访隐患。现已连续8年未发生涉检上访事件。年初,为确保全县村“两委”及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我院组织法律宣讲团成员深入全县8个乡镇开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宣讲15次,展示宣传图片60余张,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500余份。我院还充分利用县电台《检察之声》栏目、《抚顺县长安网》以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检务公开工作,发表宣传稿件50余篇,使人民群众对检察职能和平安创建活动的知晓率有了进一步提高。
扎实开展“驻村联户”工作。继续加大对上马镇洋湖村的帮扶力度。积极协助村“两委”班子解决香瓜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技术、资金、政策等难题。在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目前洋湖村的无公害香瓜已经成为我县特色农业发展中的一个亮点。以党员为主的7户农民合作社已成功带动全村59户农户种植绿色香瓜,总投资已达500万元,共建有暖棚24个,冷棚27个,香瓜种植面积已达300余亩。2016年实现销售收入300余万元,种植户人均收入2万元。村党支部也由2013年的落后党支部变成了“四星级党组织”。
(二)法律监督工作稳步开展,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不断改善
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工作。重点审查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遗漏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追究等情况,保证案件不枉不纵。依法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提前介入21件,防止错误立案3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50余条。年内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件4人,追捕2人,追诉1件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案件,依法不起诉2件2人。
严格开展审判监督工作。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量刑畸轻畸重以及同样事实、情节量刑不一致等问题。坚持实行与法院合议庭沟通案件、主管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有效保证了重大疑难案件庭审的质量及效率。
认真开展民事行政、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年内重点开展了“民事执行专项监督”、“对财产刑执行专项检查”、“集中处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以及“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等4项专项活动。通过审查共收监3人,改变强制措施6件6人。同时开展对办案期限及在押罪犯羁押期限的监督,有效杜绝了超期羁押问题。
(三)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扎实有效,廉政高效的政务环境得到维护
突出重点,加大查办贪腐案件力度。继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认真查办上级院交办案件,年内办理了抚顺矿业集团等单位多起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9件14人,其中大案4件7人,侦查终结7件1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3500万元。
规范执法,增强办案实效。积极开展“规范执法行为回头看”活动,认真落实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律师会见制度,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推进规范文明办案,确保办案数量、质量、效率与安全有机统一。
标本兼治,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坚持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实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预防”。同时加大宣讲力度,深入到县林业局、环保局等预防网络成员单位开展社会化预防工作,共开展预防讲座9次、预防咨询6次、大型预防宣传活动2次。积极开展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开展了主题为“精准扶贫,廉洁为民”的扶贫领域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在工程建设领域及政府采购领域全面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现已为申请单位及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5件次。
(四)队伍建设力度加大,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部环境不断净化
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始终牢记检察权属于人民,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通过登门走访、邀请视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对我院在执法办案、执法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县人大报告检察工作,全年向县人大报送工作信息35期;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了2014年以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
强化素能,夯实基础。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依托,致力于转变检察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中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于学习教育的全过程,注重把学习教育的成效体现在提升检察形象、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上来。与此同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力促人才强检。积极组织干警开展检察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庭审辩论、证据分析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办案水平。反贪部门办理案件的综合情况名列全市前茅。年内有11篇检察理论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3名干警在省级检察理论征文中获奖,一名干警被评为抚顺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
正风肃纪,树立形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检纪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出台《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严格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狠抓责任分解和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强化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期支持、关心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全县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依然比较薄弱;创新意识与当前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信息互通还不够及时、全面;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等等。对这些问题,我院将采取有效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以服务大局为着力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为保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全面建成美丽富裕幸福抚顺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积极应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履职能力
本月末,我院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员额检察官改革”工作即将结束,它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我院已经启动,随之而来的将是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和司法办案责任制的建立等一系列改革制度的落实。我们将主动适应新形势,勇于担当新使命,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让司法改革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内动力。
(二)注重服务大局,继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在司法办案中,围绕县委总体发展思路,找准检察机关保障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担当起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的职责和使命。进一步加大惩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城镇化建设用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及扶贫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的职务犯罪。重视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加强前瞻性研究,努力提升预防实效。
(三)继续做好维稳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恐怖、涉毒、“两抢一盗”等刑事犯罪,打击严重危害民生、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查办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及非法上访案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四)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廉洁
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把好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同时强化自身监督,探索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严格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五)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高公正文明司法水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检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化政治、业务培训,以“工匠”精神涵养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制度的落实,夯实检察人员严格执法、规范司法的思想基础,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美丽富裕幸福抚顺县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