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0年12月29日在抚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0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20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为抚顺县全面转型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积极推进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落实县委、市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疫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农村经济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活动,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9件46人,批准逮捕24件4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1件158人,提起公诉69件116人。2月中下旬,我院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了我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基础上,案件移送本院后,均依法当日批捕起诉,从批捕到法庭宣判仅用14天,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把证据收集、性质认定、法律程序等问题解决在审判程序之前,提高涉黑恶案件办理质效。扎实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清”行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依法批捕1件14人,起诉1件30人。针对办理涉黑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4份,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10件。
扎实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开展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宣传周活动,组织干警到上马镇洋湖村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食品安全”等法律政策及各项检察职能。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访19件25人,检察长接访3件3人。全国两会前,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使一起突发信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截至目前,我院已连续7年保持涉检赴省进京访为零。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青年干警到上马和后安镇开展“预防校园暴力、共建和谐校园”普法活动,与石文学校师生联合开展了“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为主题的线上法制教育活动,提升青少年自我保护和守法意识。与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县司法局、县法院在石文镇大集联合举办了“国家宪法日”专项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宪法、民法典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00余份。
(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全面振兴
依法守护绿色宜居家园。围绕抚顺县“两谷一带”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依法批捕、起诉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2件,办理生态资源、食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1件。通过办理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恢复国有林地、土地、湿地215亩,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11.3亩,清理生活垃圾76.5吨。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了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座谈会,并联合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督促整改中小学食品安全隐患9类17项,保障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积极构建“亲清”检商关系。贯彻落实省市检察院和县委关于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与抚顺县工商联共同举办了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面对面征求民营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促进公平正义
依法开展刑事侦查监督。加强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重点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追捕1人,追诉漏犯7人,改变案件定性2件;强化疑罪从无、人权保障司法理念,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1人、不批捕6人、不起诉18人,严防冤假错案发生,较好保护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坚持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强在疑难复杂案件上的沟通和交流,凝聚司法合力。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案件均提出量刑建议,其中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达到80%以上,法院采纳率达到90%以上,有效提升了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质效。
依法开展刑事执行和民事诉讼监督。与公安、司法等单位加强协调对接,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严格管控,有效避免了脱管漏管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依法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等案件20件。加大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重点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察,确保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依法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积极办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民事执行违法监督、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较好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打造人民满意检察队伍
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全面从严治检为根本,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积极配合市委、市委政法委对我院开展的巡察督察工作,对巡察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逐条逐项研究分析,细化量化整改措施,做到条条必整改、件件必落实。
强化政治理论培训和廉政教育。开展了“习近平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弘扬雷锋精神、担当政法先锋”、观看“红色电影”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干警到抚顺雷锋学院、抚顺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政治轮训和参观学习,举办了检察机关廉洁家规家训格言警句诗词征集活动、廉政书画展等活动。
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干警收看“辽检大讲堂”等检察业务讲座视频、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和法学理论研讨活动共计180余人次,组织学习《民法典》、两高两部办案指导意见以及高检院指导性案例,促进了干警业务素能和案件质效进一步提升。
(五)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全面打造阳光检察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向省市人大调研组报告了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工作情况。落实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采取走访、邀请视察、召开座谈会、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各项检察工作动态。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全面推进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65条、法律文书48份。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46人次,提供电子卷宗光盘51张。积极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召开了司法救助案件和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2次。依托检察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转发检察动态,在国家、省、市级等新闻媒体发表检察宣传稿件40篇。
各位代表,一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我院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收获,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支持、关心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全县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人员编制不足,办案组织不健全,难以满足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实际需要。二是部分检察人员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不注重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刑事政策的不断更新,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亟待进一步充实,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四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仍将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对此,我院将高度重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县委十三届十八次全会及本次会议精神,紧扣“十四五”时期抚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切实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推动新时代抚顺县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检察工作的首位,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积极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二)服务“六稳”“六保”,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指示精神,围绕“两谷一带”发展战略,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以及扰乱投资秩序、妨害项目推进的各类犯罪,在依法打击涉企犯罪的同时,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用法治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顺应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要完善公诉主导刑事指控工作机制,严把审查批捕、起诉关,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要聚焦生态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坚持不懈抓好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减存控增三年攻坚活动,推进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做好市委和市委政法委巡察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将检察权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决维护人大权威,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积极搭建平台拓宽联络监督渠道,广泛征求、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把天理、国法、人情融入到办案中,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执法、司法的温度。
各位代表,宏伟蓝图令人向往,壮丽愿景催人奋进。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行,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抓实干,为抚顺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检察力量和智慧。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0年12月29日在抚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0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20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为抚顺县全面转型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积极推进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落实县委、市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疫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农村经济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活动,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9件46人,批准逮捕24件4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1件158人,提起公诉69件116人。2月中下旬,我院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了我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基础上,案件移送本院后,均依法当日批捕起诉,从批捕到法庭宣判仅用14天,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把证据收集、性质认定、法律程序等问题解决在审判程序之前,提高涉黑恶案件办理质效。扎实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清”行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依法批捕1件14人,起诉1件30人。针对办理涉黑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4份,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10件。
扎实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开展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宣传周活动,组织干警到上马镇洋湖村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食品安全”等法律政策及各项检察职能。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访19件25人,检察长接访3件3人。全国两会前,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使一起突发信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截至目前,我院已连续7年保持涉检赴省进京访为零。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青年干警到上马和后安镇开展“预防校园暴力、共建和谐校园”普法活动,与石文学校师生联合开展了“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为主题的线上法制教育活动,提升青少年自我保护和守法意识。与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县司法局、县法院在石文镇大集联合举办了“国家宪法日”专项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宪法、民法典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00余份。
(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全面振兴
依法守护绿色宜居家园。围绕抚顺县“两谷一带”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依法批捕、起诉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2件,办理生态资源、食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1件。通过办理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恢复国有林地、土地、湿地215亩,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11.3亩,清理生活垃圾76.5吨。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了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座谈会,并联合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督促整改中小学食品安全隐患9类17项,保障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积极构建“亲清”检商关系。贯彻落实省市检察院和县委关于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与抚顺县工商联共同举办了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面对面征求民营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促进公平正义
依法开展刑事侦查监督。加强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重点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追捕1人,追诉漏犯7人,改变案件定性2件;强化疑罪从无、人权保障司法理念,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1人、不批捕6人、不起诉18人,严防冤假错案发生,较好保护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坚持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强在疑难复杂案件上的沟通和交流,凝聚司法合力。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案件均提出量刑建议,其中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达到80%以上,法院采纳率达到90%以上,有效提升了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质效。
依法开展刑事执行和民事诉讼监督。与公安、司法等单位加强协调对接,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严格管控,有效避免了脱管漏管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依法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等案件20件。加大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重点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察,确保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依法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积极办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民事执行违法监督、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较好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打造人民满意检察队伍
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全面从严治检为根本,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积极配合市委、市委政法委对我院开展的巡察督察工作,对巡察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逐条逐项研究分析,细化量化整改措施,做到条条必整改、件件必落实。
强化政治理论培训和廉政教育。开展了“习近平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弘扬雷锋精神、担当政法先锋”、观看“红色电影”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干警到抚顺雷锋学院、抚顺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政治轮训和参观学习,举办了检察机关廉洁家规家训格言警句诗词征集活动、廉政书画展等活动。
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干警收看“辽检大讲堂”等检察业务讲座视频、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和法学理论研讨活动共计180余人次,组织学习《民法典》、两高两部办案指导意见以及高检院指导性案例,促进了干警业务素能和案件质效进一步提升。
(五)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全面打造阳光检察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向省市人大调研组报告了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工作情况。落实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采取走访、邀请视察、召开座谈会、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各项检察工作动态。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全面推进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65条、法律文书48份。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46人次,提供电子卷宗光盘51张。积极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召开了司法救助案件和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2次。依托检察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转发检察动态,在国家、省、市级等新闻媒体发表检察宣传稿件40篇。
各位代表,一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我院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收获,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支持、关心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全县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人员编制不足,办案组织不健全,难以满足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实际需要。二是部分检察人员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不注重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刑事政策的不断更新,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亟待进一步充实,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四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仍将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对此,我院将高度重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县委十三届十八次全会及本次会议精神,紧扣“十四五”时期抚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切实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推动新时代抚顺县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检察工作的首位,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积极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二)服务“六稳”“六保”,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指示精神,围绕“两谷一带”发展战略,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以及扰乱投资秩序、妨害项目推进的各类犯罪,在依法打击涉企犯罪的同时,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用法治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顺应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要完善公诉主导刑事指控工作机制,严把审查批捕、起诉关,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要聚焦生态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坚持不懈抓好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减存控增三年攻坚活动,推进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做好市委和市委政法委巡察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将检察权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决维护人大权威,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积极搭建平台拓宽联络监督渠道,广泛征求、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把天理、国法、人情融入到办案中,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执法、司法的温度。
各位代表,宏伟蓝图令人向往,壮丽愿景催人奋进。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行,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抓实干,为抚顺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检察力量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