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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5-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1127日在抚顺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2018年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县十八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抚顺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总体决策部署,围绕中心工作,精准切入,科学谋划,为全县经济振兴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持续发力不松劲,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强化组织领导,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对近年办理的500余件案件进行了仔细摸排并扎实开展“六清”行动。2018年依法快速办理了抚顺市首例裴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的案件,得到了市委、县委、市检察院的高度肯定。针对办理涉黑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4份,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10件。

    (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农村经济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干扰疫情防控等犯罪活动,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故意伤害、诈骗等多发性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打击“黄赌毒”犯罪专项斗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四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决定)逮捕案件180件293人,批准逮捕146件22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22件778人,提起公诉348件655人。其中,2020年初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拒不配合疫情检查、破坏疫情管控秩序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快捕快诉,此案为抚顺市首例涉疫情防控案件。

    (三)保障抚顺县发展振兴,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积极落实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系列活动,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座谈研究,拓宽工作领域。今年组织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其中重点加强了辖区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和法律教育讲堂7次,为百姓和企业解决了法律困惑,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积极构建“亲清”检商关系,多方位考量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办理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崔某等人非法运输爆炸物一案中,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发展需求以及案件情节,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聚焦检察主责主业,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四年来,我们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一)刑事检察做优做强。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有案不立、立而不侦等问题,提前介入刑事案件30件,立案监督12件,纠正漏捕11人、漏诉21人。在办理郭某等17人开设赌场案件中,经审查,发现为赌博提供场地的杨某等4人被遗漏,故以补充侦查的方式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起诉,及时纠正漏诉情况。落实检察听证制度,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8次,对拟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持续做实。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力求通过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促进纠正,依法办理民事诉讼监督类案件27件,发出检察建议27件,采纳率100%,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积极探索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一体化办理了省、市院交办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积极开展高检院“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3件,全部被行政机关采纳。其中,保护和恢复林地、耕地等各类土地资源516.7亩,补种树木96,114株。联合行政机关,走进乡镇、学校食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积极探索新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办理了东洲河马郡河段“防汛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县水务局的大力协作下,督促涉事企业清除河道中业已十年的生产类固体废物共390,000吨,保障了河道及沿岸村庄、基本农田、文物古迹的汛期安全。

    (四)刑事执行监督持续发力。依法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等案件123件。积极开展“优先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整治活动,经梳理,辖区内共有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6人,现已收监执行5人,另外1人正在开展工作中。

    三、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坚决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推动司法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局面,以扎实的改革成效落实司法责任制。

    (一)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确保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决定,提高办案效率。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来的11个科室整合为现在的“四部一室”5个内设部门。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将原来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两个科室合二为一,基本体现了专业化、集约化、扁平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财务省级统管和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已经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按岗归位、按责履职的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二)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认罪认罚制度实行以来,我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80件297人,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0%,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在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比为100%,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仅为2.4%,认罪认罚制度的实行有效的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近年来,我院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高检院“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1人、不起诉77人。

    (三)稳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一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发挥公诉“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二是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与监察委的工作衔接,提前介入,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提起公诉。三是不断强化司法救助工作,通过规范和简化司法救助程序,确保司法救助工作透明化、简洁化办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司法诉讼。

    四、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四年来,我们对标“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的要求,以过硬的本领守初心、担使命。

    (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实现政治性与业务性有机统一。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维护宪法权威。自觉接受市委提级巡察组、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组对我院开展的巡察督察工作,对巡察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做到条条整改,件件落实,整改成果得到巡察督察组的充分肯定。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实抓细学习教育,以刮骨疗毒的决心整治六大顽瘴痼疾,查纠问题整改率、人员覆盖率均为100%。今年,专门增设了党史文化长廊和教育整顿文化宣传栏,采用图文并茂形式着重加强党史和教育整顿工作的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专业素能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等活动;定期召开党组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学习会,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整顿期间,多次开展领导班子政治轮训,筑牢政治忠诚;组织干警收看“辽检大讲堂”等检察业务讲座视频、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和法学理论研讨活动共计600余人次;组织学习《宪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及两高两部办案指导意见以及高检院指导性案例,促进了干警业务素能和案件质效进一步提升。陆续招录青年干警7人,80后干警占比达40%,检察队伍呈现出高素质、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院党组负主责首责全责,突出第一责任,明确分管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及中央八项规定;积极支持保障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狠抓监督执纪问责;抓严警示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今年5月召开“三个规定”宣讲会议,并开展“三个规定”公开承诺行动,与联通公司合作设置县检察院“三个规定”专属办公彩铃,营造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教育整顿期间,组织干警收听收视廉政警示教育报告、警示教育片10余次;举办检察机关廉洁家规家训格言警句诗词征集活动、廉政书画展等活动,有力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四年来,全院未出现干警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坚持公开透明,持续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公诉工作、刑事诉讼监督、公益讼诉、落实认罪认罚制度等工作开展情况。向省市人大调研组、县人大调研组报告了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工作情况和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情况。落实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采取走访、邀请视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各项检察工作动态。

    (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以全国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运行为代表的“智慧检务”工程有序推进,全面开展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902条、法律文书297份。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175人次,提供电子卷宗光盘189张。依托县院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转发检察动态,在国家、省、市级等新闻媒体发表检察宣传稿件40余篇。

    各位代表,四年来,县检察院获得省扫黑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二等功、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先进单位,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另有24名干警获得市县级以上表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此,我代表抚顺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县委、县人大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二是部分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对策,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抚顺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一、以服务保障振兴大局为宗旨,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积极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二、以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为推手,持续助力乡村振兴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侵害农村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安全、侵害农民权益的各类犯罪,确保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开展公益诉讼,积极推进“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美丽乡村建设。

    三、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制约力度,真正做到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司法公正有机统一。

    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全面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全方位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干警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奋进的智慧和力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人代会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抚顺县全面振兴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工作报告

      2025-02-13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1127日在抚顺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2018年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县十八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抚顺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总体决策部署,围绕中心工作,精准切入,科学谋划,为全县经济振兴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持续发力不松劲,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强化组织领导,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对近年办理的500余件案件进行了仔细摸排并扎实开展“六清”行动。2018年依法快速办理了抚顺市首例裴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的案件,得到了市委、县委、市检察院的高度肯定。针对办理涉黑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4份,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10件。

    (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农村经济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干扰疫情防控等犯罪活动,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故意伤害、诈骗等多发性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打击“黄赌毒”犯罪专项斗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四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决定)逮捕案件180件293人,批准逮捕146件22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22件778人,提起公诉348件655人。其中,2020年初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拒不配合疫情检查、破坏疫情管控秩序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快捕快诉,此案为抚顺市首例涉疫情防控案件。

    (三)保障抚顺县发展振兴,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积极落实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系列活动,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座谈研究,拓宽工作领域。今年组织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其中重点加强了辖区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和法律教育讲堂7次,为百姓和企业解决了法律困惑,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积极构建“亲清”检商关系,多方位考量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办理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崔某等人非法运输爆炸物一案中,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发展需求以及案件情节,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聚焦检察主责主业,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四年来,我们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一)刑事检察做优做强。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有案不立、立而不侦等问题,提前介入刑事案件30件,立案监督12件,纠正漏捕11人、漏诉21人。在办理郭某等17人开设赌场案件中,经审查,发现为赌博提供场地的杨某等4人被遗漏,故以补充侦查的方式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起诉,及时纠正漏诉情况。落实检察听证制度,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8次,对拟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持续做实。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力求通过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促进纠正,依法办理民事诉讼监督类案件27件,发出检察建议27件,采纳率100%,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积极探索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一体化办理了省、市院交办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积极开展高检院“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3件,全部被行政机关采纳。其中,保护和恢复林地、耕地等各类土地资源516.7亩,补种树木96,114株。联合行政机关,走进乡镇、学校食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积极探索新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办理了东洲河马郡河段“防汛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县水务局的大力协作下,督促涉事企业清除河道中业已十年的生产类固体废物共390,000吨,保障了河道及沿岸村庄、基本农田、文物古迹的汛期安全。

    (四)刑事执行监督持续发力。依法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等案件123件。积极开展“优先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整治活动,经梳理,辖区内共有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6人,现已收监执行5人,另外1人正在开展工作中。

    三、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坚决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推动司法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局面,以扎实的改革成效落实司法责任制。

    (一)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确保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决定,提高办案效率。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来的11个科室整合为现在的“四部一室”5个内设部门。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将原来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两个科室合二为一,基本体现了专业化、集约化、扁平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财务省级统管和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已经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按岗归位、按责履职的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二)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认罪认罚制度实行以来,我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80件297人,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0%,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在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比为100%,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仅为2.4%,认罪认罚制度的实行有效的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近年来,我院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高检院“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1人、不起诉77人。

    (三)稳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一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发挥公诉“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二是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与监察委的工作衔接,提前介入,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提起公诉。三是不断强化司法救助工作,通过规范和简化司法救助程序,确保司法救助工作透明化、简洁化办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司法诉讼。

    四、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四年来,我们对标“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的要求,以过硬的本领守初心、担使命。

    (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实现政治性与业务性有机统一。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维护宪法权威。自觉接受市委提级巡察组、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组对我院开展的巡察督察工作,对巡察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做到条条整改,件件落实,整改成果得到巡察督察组的充分肯定。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实抓细学习教育,以刮骨疗毒的决心整治六大顽瘴痼疾,查纠问题整改率、人员覆盖率均为100%。今年,专门增设了党史文化长廊和教育整顿文化宣传栏,采用图文并茂形式着重加强党史和教育整顿工作的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专业素能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等活动;定期召开党组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学习会,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整顿期间,多次开展领导班子政治轮训,筑牢政治忠诚;组织干警收看“辽检大讲堂”等检察业务讲座视频、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和法学理论研讨活动共计600余人次;组织学习《宪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及两高两部办案指导意见以及高检院指导性案例,促进了干警业务素能和案件质效进一步提升。陆续招录青年干警7人,80后干警占比达40%,检察队伍呈现出高素质、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院党组负主责首责全责,突出第一责任,明确分管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及中央八项规定;积极支持保障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狠抓监督执纪问责;抓严警示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今年5月召开“三个规定”宣讲会议,并开展“三个规定”公开承诺行动,与联通公司合作设置县检察院“三个规定”专属办公彩铃,营造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教育整顿期间,组织干警收听收视廉政警示教育报告、警示教育片10余次;举办检察机关廉洁家规家训格言警句诗词征集活动、廉政书画展等活动,有力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四年来,全院未出现干警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坚持公开透明,持续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公诉工作、刑事诉讼监督、公益讼诉、落实认罪认罚制度等工作开展情况。向省市人大调研组、县人大调研组报告了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工作情况和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情况。落实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采取走访、邀请视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各项检察工作动态。

    (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以全国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运行为代表的“智慧检务”工程有序推进,全面开展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902条、法律文书297份。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175人次,提供电子卷宗光盘189张。依托县院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转发检察动态,在国家、省、市级等新闻媒体发表检察宣传稿件40余篇。

    各位代表,四年来,县检察院获得省扫黑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二等功、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先进单位,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另有24名干警获得市县级以上表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此,我代表抚顺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县委、县人大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二是部分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对策,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抚顺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一、以服务保障振兴大局为宗旨,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积极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二、以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为推手,持续助力乡村振兴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侵害农村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安全、侵害农民权益的各类犯罪,确保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开展公益诉讼,积极推进“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美丽乡村建设。

    三、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制约力度,真正做到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司法公正有机统一。

    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全面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全方位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干警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奋进的智慧和力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人代会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抚顺县全面振兴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