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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5-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2月18日在抚顺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奋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新成效。

    一、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县委工作大局中精心谋划同步推进。县委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一)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检察之力积极助推平安建设。紧紧围绕县委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持续保持“严”的震慑力度。截止到11月末,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3件7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7件6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4件21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8件232人。其中,提起公诉的寻衅滋事、贩卖毒品、诈骗、盗窃、滥伐林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各类刑事犯罪人员190人获刑,其他案件正在审理中。

    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或上级交办、督办案件,坚持“严”的一手绝不动摇。其中,依法提起公诉了杨某某等40余人电信诈骗、偷越国境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140余万元;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7.29”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系列专案,犯罪地域涉辽宁、河北、安徽三省,对104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现70名被告人已被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拘役等不同刑罚,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其他涉案人员正在审理中。

    对轻微刑事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依法落实“宽”的政策。其中,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人;对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2人;对22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8%。

    (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履职,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统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履职,办理各类监督案件119件。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7件。其中,办理的2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为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现已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并得到支持;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6件,发出检察建议23件,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罚15件,其他案件正在办理中;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7件。以上所办民事和行政案件,从数量到质量和上一年度比均实现了突破。

    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安全领域和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8件。其中,涉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7件;涉养老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案件12件;涉国有财产保护、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矿山安全生产、长城遗址文物和英烈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29件。目前,所办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通过磋商、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等诉前程序,已经全部得到有效解决,整改回复率达100%。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三)惩防并举,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以“辽宁省巾帼雷锋志愿者服务团队”品牌为引领,组织干警进乡镇、进企业、进校园,以挂横幅、设咨询台、发送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积极拓展协作,与相关部门联合汇聚预防犯罪合力。今年以来,先后与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多家单位共同开展了访留守、访困境、访残疾,送温暖、送健康、送文化等“三访三送庆六一”活动;与县委政法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开展了“筑牢禁毒防线”“防范电信诈骗”“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月”和“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与县工商联、县妇联以及多家企业联合,举办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法治守护半边天 携手建功新时代”等多项检察专项行动;与县广播电台继续联办《检察之声》栏目,以案说法,传递法治好声音,十年《检察之声》声声不息深受群众喜欢和上级院的充分肯定。

    二、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一)以公正为核心,持续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会商案件30余件;对重大疑难案件采取适时介入引导侦查1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监督撤案2件16人;追捕2人,追诉2人;侦查活动监督4件,侦查机关均回复并予以采纳。

    加强与法院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审判活动监督力度。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加强在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问题上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发表检察意见。刑事执行监督与法院协同履职,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和社区矫正案件21件,其中成功监督一起长达11年未执行到位的罚金刑执行案件,经检、法办案人员协同共执,26万元罚金上缴国库。

    (二)积极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所办涉企案件均收到了“三效合一”的好效果。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检察智慧,有效推动“检察护企”纵深发展,办理了一民营企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该企业林地使用许可获批、督促预缴了森林植被恢复费、挽回了生态损失。鉴于以上情节,对该企业法人代表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做到了既护企业,又护民生,保障了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正常经营。

    落实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综合履职工作,在办理一起涉知识产权案件中,坚持权利保障、挽损、纠正漏诉同步进行。最终,对涉案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分别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0余万元。同时,经过严审细查,依法追诉1名被告,有力彰显了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最大限度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在办理一民营企业财务人员挪用资金案时,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追赃挽损250余万元。同时,在发现法院量刑判罚不适当,并充分听取了受害企业法人代表意见后,依职权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最终案件获得二审改判。

    (三)聚焦“检护民生”专项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生案件成为新常态。围绕“三农”领域,连续办理了4起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公益诉讼案件,530余亩高标准农田受益。该案以抚顺地区“首例”在市检察院公众号上转发,同时《法治日报》《法治网》和《中国网》还以“检护民生,535亩高标准农田受益”和“府检联手 益心为公护农田”为题,予以转发;办理的一起失火案,入选了辽宁省检察院《辽检说法》栏目,在今年清明节前夕《辽宁电视台》播出,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办理的徐某某司法救助案,考虑到救助申请人因案致残,案件承办人专程跨省走访,协同市检察院为救助人申请了2.5万元救助金,及时解决了该申请人的生活应急;办理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一年来通过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窗口,办理各类信访事项56件(次);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百千万工程”,检察长接待15件次,保持了涉检越级访多年为零的记录。

    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一起抓,党风廉政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同步推进。院党组提出了要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团结有力、务实能干、朝气蓬勃领导班子”目标,并不断加大自身建设力度。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党组议事规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坚持自主学、集中学和分组研讨学相结合,通过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在深入开展各类党纪学习教育活动中,注重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坚定不移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以“小院要有大作为”为工作目标,带出一支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检察队伍。院党组适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党组扩大会议及党支部会议,及时将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和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传达到位,落实到位,并以多种有效措施执行到位。今年以来,组织全院干警先后到大连检察官学院、抚顺市委党校、雷锋学院等进行集中政治轮训;到省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进行明党纪强党性警示教育。同时,结合检察变革更新了院里的荣誉室、党建活动室;举办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专题研讨会、“巾帼雷锋话奉献、担当实干建新功”座谈会、“重温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争做雷锋式检察干警”演说会、“五四展风采 奋斗正青春”演讲会和干警小课堂等系列活动,最大限度营造氛围,激活队伍,为推动全院工作凝共识聚合力奠定基础。

    (三)政治业务相融合,把高质效履职落到实际行动上。通过上述系列措施,队伍建设不断呈现新进展,检察业务不断实现新突破。今年结合全院检察工作和办案成果,共编写和发布了检察原创公众号40期,其中,20余期被《法治日报》《法治网》和检察日报《正义网》《中国网》等媒体及省、市检察院公众号采转。全年共有13人荣获三等功、嘉奖等荣誉称号。其中,1名干警获全市优秀公诉人和优秀辩手荣誉。

    四、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常态化接受人大法律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检察为民的实际行动,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向好进展。

    (一)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对《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有关司法理念更新、监督质效和加强协作配合机制完善问题,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干警进行认真讨论和深刻反思,要求从“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刑事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强刑事检察工作合力”三个方面,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开展工作,确保刑事检察工作要有新进展,监督质效要有新提升。县检察院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后获肯定。

    (二)常态化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县检察院的专项行动、重要活动和各种座谈会等。对每一次和每一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都能做到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落实。今年累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到县检察院视察、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各类活动19次,对检察工作给予了有力监督和指导,实现了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平正义。

    在这里,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向一直关心、监督、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回顾一年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仍深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特别是通过今年第十三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中,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认真思考,加以改进。一是在讲政治与讲法治的有机结合上,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上,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二是在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检察智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上,需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和完善举措;三是在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还有待加强,按照高检院提出的“要善于从法条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的要求,对标对点,我们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改进和提升。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县委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也必将是工作任务更加艰巨,检察责任更加重大,新的挑战更加严峻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坚定不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和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知重负重,知难克艰,以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和奋进有为的姿态,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一)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县委工作大局中进行科学谋划。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政治站位,忠诚履行职责,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保持与县委工作大局同心同向,同步发力,以更强的检察作为,助推县委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取得新成效。

    (二)持续做实检察为民,聚焦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高检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扎实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做到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持续深化从严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紧紧围绕“小院要有大作为”的工作目标,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党建、意识形态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积极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坚持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一起抓,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全面落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常态化开展廉洁教育和监督检查,扎实做好市委巡查“后半篇文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更加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好本次大会决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更大的决心、更足的信心破难题,解新题,用更加优异的检察作为,向党和人民群众交上新的检察答卷。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工作报告

      2025-02-13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2月18日在抚顺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奋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新成效。

    一、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县委工作大局中精心谋划同步推进。县委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一)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检察之力积极助推平安建设。紧紧围绕县委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持续保持“严”的震慑力度。截止到11月末,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3件7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7件6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4件21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8件232人。其中,提起公诉的寻衅滋事、贩卖毒品、诈骗、盗窃、滥伐林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各类刑事犯罪人员190人获刑,其他案件正在审理中。

    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或上级交办、督办案件,坚持“严”的一手绝不动摇。其中,依法提起公诉了杨某某等40余人电信诈骗、偷越国境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140余万元;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7.29”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系列专案,犯罪地域涉辽宁、河北、安徽三省,对104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现70名被告人已被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拘役等不同刑罚,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其他涉案人员正在审理中。

    对轻微刑事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依法落实“宽”的政策。其中,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人;对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2人;对22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8%。

    (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履职,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统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履职,办理各类监督案件119件。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7件。其中,办理的2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为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现已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并得到支持;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6件,发出检察建议23件,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罚15件,其他案件正在办理中;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7件。以上所办民事和行政案件,从数量到质量和上一年度比均实现了突破。

    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安全领域和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8件。其中,涉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7件;涉养老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案件12件;涉国有财产保护、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矿山安全生产、长城遗址文物和英烈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29件。目前,所办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通过磋商、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等诉前程序,已经全部得到有效解决,整改回复率达100%。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三)惩防并举,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以“辽宁省巾帼雷锋志愿者服务团队”品牌为引领,组织干警进乡镇、进企业、进校园,以挂横幅、设咨询台、发送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积极拓展协作,与相关部门联合汇聚预防犯罪合力。今年以来,先后与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多家单位共同开展了访留守、访困境、访残疾,送温暖、送健康、送文化等“三访三送庆六一”活动;与县委政法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开展了“筑牢禁毒防线”“防范电信诈骗”“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月”和“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与县工商联、县妇联以及多家企业联合,举办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法治守护半边天 携手建功新时代”等多项检察专项行动;与县广播电台继续联办《检察之声》栏目,以案说法,传递法治好声音,十年《检察之声》声声不息深受群众喜欢和上级院的充分肯定。

    二、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一)以公正为核心,持续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会商案件30余件;对重大疑难案件采取适时介入引导侦查1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监督撤案2件16人;追捕2人,追诉2人;侦查活动监督4件,侦查机关均回复并予以采纳。

    加强与法院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审判活动监督力度。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加强在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问题上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发表检察意见。刑事执行监督与法院协同履职,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和社区矫正案件21件,其中成功监督一起长达11年未执行到位的罚金刑执行案件,经检、法办案人员协同共执,26万元罚金上缴国库。

    (二)积极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所办涉企案件均收到了“三效合一”的好效果。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检察智慧,有效推动“检察护企”纵深发展,办理了一民营企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该企业林地使用许可获批、督促预缴了森林植被恢复费、挽回了生态损失。鉴于以上情节,对该企业法人代表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做到了既护企业,又护民生,保障了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正常经营。

    落实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综合履职工作,在办理一起涉知识产权案件中,坚持权利保障、挽损、纠正漏诉同步进行。最终,对涉案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分别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0余万元。同时,经过严审细查,依法追诉1名被告,有力彰显了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最大限度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在办理一民营企业财务人员挪用资金案时,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追赃挽损250余万元。同时,在发现法院量刑判罚不适当,并充分听取了受害企业法人代表意见后,依职权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最终案件获得二审改判。

    (三)聚焦“检护民生”专项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生案件成为新常态。围绕“三农”领域,连续办理了4起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公益诉讼案件,530余亩高标准农田受益。该案以抚顺地区“首例”在市检察院公众号上转发,同时《法治日报》《法治网》和《中国网》还以“检护民生,535亩高标准农田受益”和“府检联手 益心为公护农田”为题,予以转发;办理的一起失火案,入选了辽宁省检察院《辽检说法》栏目,在今年清明节前夕《辽宁电视台》播出,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办理的徐某某司法救助案,考虑到救助申请人因案致残,案件承办人专程跨省走访,协同市检察院为救助人申请了2.5万元救助金,及时解决了该申请人的生活应急;办理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一年来通过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窗口,办理各类信访事项56件(次);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百千万工程”,检察长接待15件次,保持了涉检越级访多年为零的记录。

    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一起抓,党风廉政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同步推进。院党组提出了要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团结有力、务实能干、朝气蓬勃领导班子”目标,并不断加大自身建设力度。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党组议事规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坚持自主学、集中学和分组研讨学相结合,通过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在深入开展各类党纪学习教育活动中,注重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坚定不移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以“小院要有大作为”为工作目标,带出一支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检察队伍。院党组适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党组扩大会议及党支部会议,及时将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和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传达到位,落实到位,并以多种有效措施执行到位。今年以来,组织全院干警先后到大连检察官学院、抚顺市委党校、雷锋学院等进行集中政治轮训;到省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进行明党纪强党性警示教育。同时,结合检察变革更新了院里的荣誉室、党建活动室;举办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专题研讨会、“巾帼雷锋话奉献、担当实干建新功”座谈会、“重温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争做雷锋式检察干警”演说会、“五四展风采 奋斗正青春”演讲会和干警小课堂等系列活动,最大限度营造氛围,激活队伍,为推动全院工作凝共识聚合力奠定基础。

    (三)政治业务相融合,把高质效履职落到实际行动上。通过上述系列措施,队伍建设不断呈现新进展,检察业务不断实现新突破。今年结合全院检察工作和办案成果,共编写和发布了检察原创公众号40期,其中,20余期被《法治日报》《法治网》和检察日报《正义网》《中国网》等媒体及省、市检察院公众号采转。全年共有13人荣获三等功、嘉奖等荣誉称号。其中,1名干警获全市优秀公诉人和优秀辩手荣誉。

    四、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常态化接受人大法律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检察为民的实际行动,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向好进展。

    (一)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对《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有关司法理念更新、监督质效和加强协作配合机制完善问题,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干警进行认真讨论和深刻反思,要求从“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刑事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强刑事检察工作合力”三个方面,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开展工作,确保刑事检察工作要有新进展,监督质效要有新提升。县检察院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后获肯定。

    (二)常态化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县检察院的专项行动、重要活动和各种座谈会等。对每一次和每一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都能做到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落实。今年累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到县检察院视察、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各类活动19次,对检察工作给予了有力监督和指导,实现了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平正义。

    在这里,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向一直关心、监督、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回顾一年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仍深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特别是通过今年第十三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中,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认真思考,加以改进。一是在讲政治与讲法治的有机结合上,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上,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二是在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检察智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上,需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和完善举措;三是在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还有待加强,按照高检院提出的“要善于从法条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的要求,对标对点,我们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改进和提升。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县委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也必将是工作任务更加艰巨,检察责任更加重大,新的挑战更加严峻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坚定不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和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知重负重,知难克艰,以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和奋进有为的姿态,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一)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县委工作大局中进行科学谋划。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政治站位,忠诚履行职责,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保持与县委工作大局同心同向,同步发力,以更强的检察作为,助推县委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取得新成效。

    (二)持续做实检察为民,聚焦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高检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扎实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做到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持续深化从严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紧紧围绕“小院要有大作为”的工作目标,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党建、意识形态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积极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坚持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一起抓,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全面落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常态化开展廉洁教育和监督检查,扎实做好市委巡查“后半篇文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更加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好本次大会决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更大的决心、更足的信心破难题,解新题,用更加优异的检察作为,向党和人民群众交上新的检察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