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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任务。

        (二)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决定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全面履行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

    (三)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四)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却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五)依法开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改造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以及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的举报。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七)依法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的有关技术鉴定进行复核。为检察工作提供其他有关技术服务。

    (八)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及检察干警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管理本院需用装备物资。

    (十)负责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由县级预算单位变为省一级预算单位。本院没有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5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82.1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69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51.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70.1万元;

    2.项目支出181万元。

    在支出预算1051.1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499.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初预算支出中不包含中央提前预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018年初预算支出中包含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辽宁省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此项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26.8万元,比2017年增加16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比2017年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中不包含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018年预算包含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此项预算资金。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        个,涉及资金18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

    2018

    合计

    10.8

    26.8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1.8

    1.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

    2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9

    25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2024-06-11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任务。

        (二)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决定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全面履行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

    (三)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四)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却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五)依法开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改造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以及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的举报。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七)依法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的有关技术鉴定进行复核。为检察工作提供其他有关技术服务。

    (八)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及检察干警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管理本院需用装备物资。

    (十)负责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由县级预算单位变为省一级预算单位。本院没有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5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82.1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69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51.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70.1万元;

    2.项目支出181万元。

    在支出预算1051.1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499.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初预算支出中不包含中央提前预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018年初预算支出中包含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辽宁省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此项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26.8万元,比2017年增加16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比2017年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中不包含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018年预算包含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此项预算资金。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        个,涉及资金18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8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

    2018

    合计

    10.8

    26.8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1.8

    1.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

    2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9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