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预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财政预算公开,对于保障群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基层预算管理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为紧跟上级财政对预算公开的严格要求、提高预算工作质量,现制定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一、公开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保证预算公开信息的完整,全面反映本院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方向。分别说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分配情况,以及政府采购项目的设定情况、“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情况等。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预算公开信息的真实有效,明确预算编制及预算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实。相关人员要明确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本院的年度预算情况如实地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民众的监督。
(三)及时性原则。本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双公开”,以免影响全省的预算公开进度。
二、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应包括《预算公开管理文件》(本文)、“预算公开报表”、“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中应全面阐述以下内容: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政府采购情况、“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绩效目标情况等。
三、公开方式
应于省财政厅批复年度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在本院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程序
由本院财务人员负责编制预算公开所需报表及文字说明等必要资料,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上报至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核查后将预算信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于此同时本院门户网站管理人员负责将预算信息在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网站中进行公开。
第二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任务。
(二)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决定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全面履行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
(三)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四)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却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五)依法开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改造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以及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的举报。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七)依法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的有关技术鉴定进行复核。为检察工作提供其他有关技术服务。
(八)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及检察干警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管理本院需用装备物资。
(十)负责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由县级预算单位变为省一级预算单位。本院没有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四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88.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19.4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69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988.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07.4万元;
2.项目支出181万元。
在支出预算988.4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62.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初预算支出中不包含转隶人员公用经费,2018年初预算支出中包含转隶人员公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预算为23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此项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0万元,比2018年减少16.8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1.8万元,下降10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比2018年减少15万元。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预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财政预算公开,对于保障群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基层预算管理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为紧跟上级财政对预算公开的严格要求、提高预算工作质量,现制定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一、公开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保证预算公开信息的完整,全面反映本院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方向。分别说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分配情况,以及政府采购项目的设定情况、“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情况等。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预算公开信息的真实有效,明确预算编制及预算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实。相关人员要明确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本院的年度预算情况如实地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民众的监督。
(三)及时性原则。本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双公开”,以免影响全省的预算公开进度。
二、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应包括《预算公开管理文件》(本文)、“预算公开报表”、“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中应全面阐述以下内容: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政府采购情况、“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绩效目标情况等。
三、公开方式
应于省财政厅批复年度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在本院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程序
由本院财务人员负责编制预算公开所需报表及文字说明等必要资料,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上报至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核查后将预算信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于此同时本院门户网站管理人员负责将预算信息在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网站中进行公开。
第二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任务。
(二)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决定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全面履行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
(三)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四)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却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五)依法开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改造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以及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的举报。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七)依法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的有关技术鉴定进行复核。为检察工作提供其他有关技术服务。
(八)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及检察干警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管理本院需用装备物资。
(十)负责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由县级预算单位变为省一级预算单位。本院没有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四部分 抚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88.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19.4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69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988.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07.4万元;
2.项目支出181万元。
在支出预算988.4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62.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初预算支出中不包含转隶人员公用经费,2018年初预算支出中包含转隶人员公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预算为23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2019年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此项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0万元,比2018年减少16.8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1.8万元,下降10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比2018年减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