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7月29日至9月3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抚顺县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11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抚顺县检察院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4项2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28个,正在推进整改问题0个,尚未推进问题0个;指出意见建议4个,完成整改的4个,尚未推进0个。制定整改措施73条,已完成73条。制定制度13个。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28个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组织学习,并将学习内容下发党支部,全院干警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二是形成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书面材料向县委政法委报告;三是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学习制度,及时制定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等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做到查缺补漏、跟进学习。同时,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进了理论学习多样化。
整改成效:以理论学习制度化推动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学习的常态化,做到了组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规定学习任务。
2.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门学习“第一议题”制度。明确“第一议题”制度的内容、规范学习流程,严格了会前把关,并加强了记录人员的培训;二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等内容作为每次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的“第一议题”进行学习,推进制度执行。
整改成效:制定了《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党组书记带头领学督学、及时跟踪指导,对学习内容严格把关,保证了学习质量,做到了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将“第一议题”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制度执行逐步实现规范化、实效化。2024年12月以来,召开的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均做到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3.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不平衡。”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分管领导主持召开部门会议,专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重要部署要求;二是部门内每个月进行集体学习研讨,重点学习最高检公布的非传统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三是加强非传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在履职中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公共安全、英烈保护等新领域案件线索的排查。
整改成效:2024年12月以来,围绕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相关业务知识开展学习研讨6次。2025年以来,通过对安全生产领域、公共安全领域、文物保护领域和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的线索排查力度,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占比已提高至44%。
4.关于“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在之前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我院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均制发了检察建议,今后在办理同类案件时,将仅对负有主要职责的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二是组织部门干警开展集中学习,提高干警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能力,认真领会《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和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指示精神。
整改成效:通过学习思想观念从重指标、重数据转向更加重结果、重质量,注重从真实、客观、准确的数据出发,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2024年12月以来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均做到了仅对负有主要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如办理的一件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仅向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食药安全管理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5.关于“入额院领导办理‘大要难新’案件少,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检委会组织学习《抚顺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正、负面清单”》,明确“大要难新”案件的具体认定标准,包括案件类型、涉及的法律问题、社会影响等方面;二是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案件时,根据筛查标准对案件进行初步分类,筛选出符合“大要难新”标准的案件,采取自动轮案与手动分案相结合,将“大要难新”案件交由入额院领导办理;三是对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大要难新”案件建立动态台账,记录案件的办理进度,定期汇总入额院领导案件办理情况,推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大要难新”案件的比例逐步提高。
整改成效:通过正面清单,明确入额院领导在办案中的具体职责和角色,强调其应主要参与办理重大、复杂、敏感和新类型的案件,以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和领导作用,负面清单则界定了领导不直接办理的案件类型,确保办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已建立入额院领导承办“大要难新”案件动态管理台账,实时记录案件的每一步办理进度,实现信息透明,进度可控。2025年以来,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线索深度排查成案4件,分别属于“大要难新”案件里的“新”和“难”类型案件,经案件受理审核后全部分配给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并通过台账管理和排查分类提高入额院领导办理‘大要难新’案件数量和质量,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发挥。
6.关于“案件评查未发挥应有作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检委会,组织学习评查相关规定。根据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和本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案件评查实施细则,研究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评查标准和案件评查工作计划;二是在评查报告中,除了对案件进行总体评价外,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分析,报告内容更加丰富和具有针对性;三是利用统一业务办案系统生成明确的评查台账,定期对评查案件数和台账数据进行审核和校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了《抚顺县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和评查计划,从评查依据、评查方式、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助推案件评查发挥应有作用;二是提高了评查报告撰写质量,加强了主管领导的审核,总结报告能够系统地记录评查过程,具有真实性和个性化;三是2025年起由统一业务办案系统生成案件评查台账,明确了台账记录标准和流程,设定了具体的记录要求和格式,包括案件类型、受理时间、办理进度、评查结果等关键信息,保证了案件评查台账统计准确、完整。
7.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司法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已上报院领导到辖区内的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计划,陆续选派优秀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担任法制副校长,落实、落细普法宣传工作责任;二是创新校园普法方式。积极探索普法形式内容,通过检察官法治讲坛、开学第一课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整改成效:经与教育、司法等部门积极沟通,上报的三名法治副校长人选已经完成聘任工作,并下发了聘书。2025年以来,两名法治副校长分别到所负责的抚顺县第二高级中学、和石文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检察机关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能和开展犯罪预防工作等相关内容,为学生们上了“开学第一堂法治课”。持续扩展法治副校长工作队伍,将优秀青年检察官纳入其中,在六一儿童节期间,由法治副校长牵头带领检察官走进抚顺县域内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开展法治宣传和关爱活动,推动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8.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方式较为单一。”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鉴于人民监督员和监督方式均是由市检察院统一进行指派和指定的共性原因,加强与市检察院的沟通请示,争取上级院对拓宽监督范围和方式的支持和指导;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向人民监督员及时转发检察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司法解释等,拓宽人民监督员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为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提供线上履职平台;三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对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和反馈,确保监督意见得到认真处理。
整改成效:经请示市检察院并得到答复,2025年市院将与市司法局进行沟通协调,从全市检察工作的整体布局出发,加大力度支持人民监督员对基层检察院工作的监督,逐步从出席法庭、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方式中为本院指派人民监督员,拓展监督方式。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的方式,丰富与人民监督员沟通联络渠道,自行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方式,在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监督意见有效采纳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推动人民监督员“零距离”监督。
9.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文件,重点学习动态调整相关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规定。对发生人员变动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完成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调整。
整改成效:2025年5月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学习意识形态相关制度并进行深刻反思,增强了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履职自觉,强化了责任担当,切实把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把抓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政策措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任务。
10.关于“意识形态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意识形态相关内容,重点学习分析研判制度、专题研究制度和专题报告制度;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组织召开季度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议,对季度分析研判报告、年度情况报告等严格把关审核后进行上报。
整改成效:通过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集体研究、部门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层层审核的方式,提高了季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质量,分析研判能力得到加强,推进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落细。
1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细化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二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第一任务来抓,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整改成效:通过在班子成员分工中明确“一岗双责”职责,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进一步压实责任。院党组主动扛牢主体责任、敢抓敢管,“一把手”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使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树牢了全院“一盘棋”理念,上下一体、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2.关于“未按《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和填报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财务人员进一步学习《会计法》,明确填写会计决算和财务报告的具体规定;二是结余指标及时进行财务处理,记录会计凭证;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对年度财务填报情况进行自查,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审核把关,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改正。
整改成效:党组书记、检察长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教育,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填报各项规定,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同时,加强了办公室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的审核把关程序。财务人员通过学习,加深了对于《会计法》的理解掌握,自巡察反馈问题后做到了每笔账目均有对应记载凭证。此项问题已列入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做到了严格审核相关凭证数据。
13.关于“财务报销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会计凭证严格按照《会计法》要求,规范粘贴;二是严把财务报销,严格按照内控手册要求执行,做到记账凭证和附件一一对应;三是加大对于会计凭证方面的审核,对账目凭证进行内部审计。
整改成效:逐一核对凭证,并与发票内容一一对应,形成比对表。严格审核票据凭证,聘用第三方公司形成合力监督,加强内审工作。
14.关于“项目预算编制不精准,预算执行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过紧日子思想,结合院内实际需求,精准预测,科学编制,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完成省财政对于执行进度的考核要求;二是按照省财政要求完成执行率考核指标。
整改成效:截止2024年9月份已完成省财政目标执行率考核。全年预算执行率达标,预算编制较为合理。编制2025年预算,按照落实过紧日子思想,科学规划,统筹考虑,结合结转结余资金,精准编制,并按省财政要求压减了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党组书记、检察长分别与办公室负责人、财务人员逐一进行了谈话教育,要求加强季度专项汇报,责任落实到人,做到预算指标科学合理。
15.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对日常采购和经费支出严格管理,由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严格审核把关,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改正。
整改成效:党组书记、检察长与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分别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政策的理解掌握;通过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相关规定,提高了思想认识;健全完善了本院《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业务规范》,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纳入到该制度规定,确定了由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严格审核审批机制和具体操作流程,确保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16.关于“聘用编外人员过多且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对于聘用制编外人员,逐一进行排查,按照工作性质和相关制度规定,规范签订各类劳动管理合同,严格工资支付标准;二是严格控制编外人员数量,制定了2025年压减消化编外人员计划,通过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解聘到期人员等方式,2025年底实现消减编外人员1至2人,并结合实际情况推进逐年缩减。
整改成效:2025年以来,通过不再续签的方式消减编外人员2人,编外人员配置更加合理,招聘录用更加规范,考核机制更加科学,确保了编外用工及管理的规范性、系统性、严肃性。
17.关于“制度执行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检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补充完善向县人大常委会呈报备案情形;二是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抚顺县检察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整改成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更新完善了《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为深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奠定了基础。2025年以来,主动向县人大报告了检察工作半年总结、营商环境工作专题汇报,并拟于下半年向县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18.关于“出台文件照抄照搬。”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文件及时进行修改;二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完善文风管理制度,明确制定文件必须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禁止照搬上级文件原文。
整改成效:修订完善《抚顺县检察院机关纪律作风规定》,严格了文风管理和材料审核机制,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19.关于“部分报告内容抄袭。”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开阔思维视野,不断加强文字材料综合能力;二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材料质量;三是加强审核管理。工作材料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审核把关后上报。
整改成效:党组书记、检察长与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进一步进行思想教育,以转文风带动转作风。上报材料做到了严格把关,确保了材料质量。通过制定完善文风管理制度,不断夯实文风,促进了作风持续转变。
20.关于“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和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县委工作大局中进行科学谋划,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更强的检察作为,高质效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二是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明确党组书记、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各司其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一体抓好抓实“三个管理”,即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在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方面研究举措和办法,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10月16日起取消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和排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部署要求,院党组带头研究具体举措和办法,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个善于”等要求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
整改成效: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一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和各党组成员充分发挥“头雁作用”,带头谋划、部署分管领域检察工作,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促进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效果;二是院党组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会议、检委会会议充分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短板弱项主动争取上级院的指导帮助,结合检察业务指标评价体系新变化和队伍建设新要求,研究制定重点改革任务清单、党建队建工作方案等,由院领导牵头负责,明确责任部门、压实工作责任;三是由党组成员包干负责各自分管领域,每季度组织召开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议,加强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由院领导跟踪督办,聚焦问题、对标先进、狠抓整改提升。在2024年度全市工作总结中,刑事检察取得新进展,刑事抗诉率、立案监督率均排名全市第二;民事、行政监督工作从数量到质量和上一年度比均实现了突破,其中,1件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监督案人民法院已重新审理并改判,实现了本院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数量上零的突破;公益诉讼“全力守护民生,535亩高标准农田受益”的经验做法,被法治网、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相继报道;2024年抚顺县检察院在全县工作实绩考核中获得“好”的等次。2025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2个工作做法被省检察院内网刊发,“检察护企”专项工作做法得到市检察院和县人大肯定;自建了“更新造林保存率大数据监督模型”,经审批已上架最高检大数据模型平台,目前正向抚顺市其他基层检察院推广使用。抚顺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在2024年度考核中被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评为“优秀”等次。
21.关于“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二是充分发扬斗争精神。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之间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旗帜鲜明地指出缺点和不足,营造了“团结—批评—团结”的良好氛围。
整改成效: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的自我批评剖析深刻,相互批评坦诚相见、不遮不掩,通过制定《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实施办法》《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民主生活会制度》,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肃规范,切实增强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22.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会学习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具体程序和流程;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三是严格遵循党组决策程序。
整改成效:通过修订完善《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确保了党组议事决策的形式、范围和程序严肃规范,党组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自觉践行、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了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自巡察反馈问题之日起至目前,本院召开的党组会议均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
23.关于“党支部书记岗位长期空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对上请示,明确补选人选及程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支部归属党委情况,及时向市检察院和县直机关工委进行请示汇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指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支部书记补选计划;二是制定党支部换届计划,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党务工作者队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基层党支部的组织力、战斗力。
整改成效: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程序,已完成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补齐配强了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会委员,支部班子建设得到加强,为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党建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4.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党支部委员会全面梳理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每个环节的时序正确;二是对党务工作者进行发展党员工作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是按照县机关工委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和培训,加深了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等党内业务知识的了解,及时解决了党务工作的盲点和薄弱点,规范了发展党员工作,为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打下基础。
25.关于“没有严格落实回避规定。”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会,组织学习党组议事规则,对应当回避的情况进行重点学习;二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党组会议在讨论涉及班子成员本人或者是干部任职考察谈话环节时,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回避。
整改成效:通过党组书记、检察长与党组成员集体谈话,以及对制度规定的学习,深入领会了回避制度精神实质,纠正了理解偏差,增强了遵守回避规定的自觉性。通过完善和严格执行《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做到应回避尽回避,党组议事决策更加严谨、规范、务实、高效。
26.关于“年轻干部储备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综合素质提升。坚持“教、学、练、战”一体,通过开展政治培训、“青年干警小课堂”、选派优秀青年干警参加上级调训和比赛等,加快对业务骨干的培养和使用;二是制定年轻干部培养计划。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群众评价高的优秀青年干警选拔上来。
整改成效:通过制定《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年轻干部培养计划》《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办法》,在优化年轻干部结构、完善培养选拔机制、加大培养力度等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为第二、第三检察部培养使用副职奠定基础,2024年12月以来,选派3名年轻干部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定向培训,组织干警参加中检网络学习7期40余人次,开展“青年干警小课堂”1期,选派青年干警参与各条线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开展五四青年节拓展训练活动,助力年轻干部把朝气、活力、学识转化为实干实绩实效,激发了检察队伍内生活力,为推动检察工作协调充分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27.关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学习巡察整改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十三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本轮巡察整改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明确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对照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定期听取巡察整改阶段性汇报、审议《巡察整改方案》《巡察整改报告》等,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报告。严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对巡察整改问题完整准备好佐证材料,确保把巡察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整改成效:本轮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以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党组会议6次,听取巡察整改情况的阶段性汇报,集体研究审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和党组成员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均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报告,严格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整改工作敷衍应付。
28.关于“巡察整改工作持续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上一轮巡察整改制定的制度,结合当前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针对本轮巡察发现的问题,就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研究解决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二是对微信公众号中本院概况和职能介绍进行更新,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运维管理,确保每周更新发布文章;三是组织学习“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制定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方案。全面掌握具体规定内容,明确填报的内容、格式、时限等要求,形成工作自觉,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填报,确保填报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四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三个规定”的宣传教育,开展“三个规定”反面典型案例分析学习,通过反面案例,引导干警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亲情账,深刻认识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重要内涵以及不如实填报的责任、后果,提高检察干警对填报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整改成效:深刻吸取了上一轮巡察整改的教训,在本轮巡察整改中做到了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坚持巡察整改从严从实,杜绝了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敷衍应付的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经党组扩大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结合当前检察工作实际,对于上一轮巡察制定的15项制度,修订完善7项、保留6项、废除2项,针对本轮巡视反馈问题,新制定了相关制度规定6项,以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0个
截至目前,共计0个问题正在整改。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0个
截至目前,共计0个问题尚未启动整改。
四、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关于“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和体现在检察履职和监督办案各方面全过程。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重大部署和要求,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级党委、上级院的各项部署落地生根;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研究制定《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列为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和党支部必学科目,列入政治轮训、教育培训必修内容;三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紧密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优化法律监督效果,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深化民事精准监督理念,完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办理好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依法办案”不断促进“依法治理”,维护司法公正。
2.关于“强化业务素质能力,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理论素养。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将最高检工作部署及发布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作为检察委员会学习必学内容,提高业务理论水平;二是加强素能培养。制定年轻干部培养计划,突出政治导向,加强岗位历练,健全科学规范的选拔机制和综合素质持续提高的培养机制,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三是健全考评机制。制定检察人员考核办法,实行科学客观的工作实绩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提升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水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3.关于“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纪律规定要求;二是坚持严管厚爱。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及时掌握、定期分析干警思想和作风状态。制定本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方案,引导检察干警严守纪律“底线”、坚守法律“红线”,持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过硬检察队伍;三是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完善理论+业务、线下+线上、学习+研讨的培训模式,以“一院一品”品牌建设为契机,不断提升干警 “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能力,不折不扣将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融入、落实到各项检察具体工作中。
4.关于“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抓好整改落实,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问题的整改
一是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清单,逐条研究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实效;二是抓好整改落实。巡察意见反馈后,分阶段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部门进展情况,及时调度、跟进监督,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结合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共13项,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和整改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融入到检察业务和检察队伍建设日常工作中,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7719906;邮政信箱: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72号抚顺县人民检察院113006;电子邮箱810531252@qq.com。
中共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7月18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7月29日至9月3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抚顺县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11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抚顺县检察院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4项2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28个,正在推进整改问题0个,尚未推进问题0个;指出意见建议4个,完成整改的4个,尚未推进0个。制定整改措施73条,已完成73条。制定制度13个。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28个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组织学习,并将学习内容下发党支部,全院干警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二是形成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书面材料向县委政法委报告;三是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学习制度,及时制定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等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做到查缺补漏、跟进学习。同时,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进了理论学习多样化。
整改成效:以理论学习制度化推动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学习的常态化,做到了组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规定学习任务。
2.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门学习“第一议题”制度。明确“第一议题”制度的内容、规范学习流程,严格了会前把关,并加强了记录人员的培训;二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等内容作为每次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的“第一议题”进行学习,推进制度执行。
整改成效:制定了《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党组书记带头领学督学、及时跟踪指导,对学习内容严格把关,保证了学习质量,做到了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将“第一议题”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制度执行逐步实现规范化、实效化。2024年12月以来,召开的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均做到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3.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不平衡。”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分管领导主持召开部门会议,专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重要部署要求;二是部门内每个月进行集体学习研讨,重点学习最高检公布的非传统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三是加强非传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在履职中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公共安全、英烈保护等新领域案件线索的排查。
整改成效:2024年12月以来,围绕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相关业务知识开展学习研讨6次。2025年以来,通过对安全生产领域、公共安全领域、文物保护领域和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的线索排查力度,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占比已提高至44%。
4.关于“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在之前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我院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均制发了检察建议,今后在办理同类案件时,将仅对负有主要职责的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二是组织部门干警开展集中学习,提高干警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能力,认真领会《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和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指示精神。
整改成效:通过学习思想观念从重指标、重数据转向更加重结果、重质量,注重从真实、客观、准确的数据出发,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2024年12月以来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均做到了仅对负有主要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如办理的一件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仅向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食药安全管理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5.关于“入额院领导办理‘大要难新’案件少,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检委会组织学习《抚顺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正、负面清单”》,明确“大要难新”案件的具体认定标准,包括案件类型、涉及的法律问题、社会影响等方面;二是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案件时,根据筛查标准对案件进行初步分类,筛选出符合“大要难新”标准的案件,采取自动轮案与手动分案相结合,将“大要难新”案件交由入额院领导办理;三是对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大要难新”案件建立动态台账,记录案件的办理进度,定期汇总入额院领导案件办理情况,推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大要难新”案件的比例逐步提高。
整改成效:通过正面清单,明确入额院领导在办案中的具体职责和角色,强调其应主要参与办理重大、复杂、敏感和新类型的案件,以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和领导作用,负面清单则界定了领导不直接办理的案件类型,确保办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已建立入额院领导承办“大要难新”案件动态管理台账,实时记录案件的每一步办理进度,实现信息透明,进度可控。2025年以来,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线索深度排查成案4件,分别属于“大要难新”案件里的“新”和“难”类型案件,经案件受理审核后全部分配给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并通过台账管理和排查分类提高入额院领导办理‘大要难新’案件数量和质量,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发挥。
6.关于“案件评查未发挥应有作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检委会,组织学习评查相关规定。根据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和本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案件评查实施细则,研究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评查标准和案件评查工作计划;二是在评查报告中,除了对案件进行总体评价外,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分析,报告内容更加丰富和具有针对性;三是利用统一业务办案系统生成明确的评查台账,定期对评查案件数和台账数据进行审核和校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了《抚顺县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和评查计划,从评查依据、评查方式、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助推案件评查发挥应有作用;二是提高了评查报告撰写质量,加强了主管领导的审核,总结报告能够系统地记录评查过程,具有真实性和个性化;三是2025年起由统一业务办案系统生成案件评查台账,明确了台账记录标准和流程,设定了具体的记录要求和格式,包括案件类型、受理时间、办理进度、评查结果等关键信息,保证了案件评查台账统计准确、完整。
7.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司法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已上报院领导到辖区内的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计划,陆续选派优秀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担任法制副校长,落实、落细普法宣传工作责任;二是创新校园普法方式。积极探索普法形式内容,通过检察官法治讲坛、开学第一课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整改成效:经与教育、司法等部门积极沟通,上报的三名法治副校长人选已经完成聘任工作,并下发了聘书。2025年以来,两名法治副校长分别到所负责的抚顺县第二高级中学、和石文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检察机关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能和开展犯罪预防工作等相关内容,为学生们上了“开学第一堂法治课”。持续扩展法治副校长工作队伍,将优秀青年检察官纳入其中,在六一儿童节期间,由法治副校长牵头带领检察官走进抚顺县域内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开展法治宣传和关爱活动,推动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8.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方式较为单一。”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鉴于人民监督员和监督方式均是由市检察院统一进行指派和指定的共性原因,加强与市检察院的沟通请示,争取上级院对拓宽监督范围和方式的支持和指导;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向人民监督员及时转发检察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司法解释等,拓宽人民监督员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为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提供线上履职平台;三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对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和反馈,确保监督意见得到认真处理。
整改成效:经请示市检察院并得到答复,2025年市院将与市司法局进行沟通协调,从全市检察工作的整体布局出发,加大力度支持人民监督员对基层检察院工作的监督,逐步从出席法庭、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方式中为本院指派人民监督员,拓展监督方式。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的方式,丰富与人民监督员沟通联络渠道,自行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方式,在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监督意见有效采纳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推动人民监督员“零距离”监督。
9.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文件,重点学习动态调整相关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规定。对发生人员变动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完成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调整。
整改成效:2025年5月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学习意识形态相关制度并进行深刻反思,增强了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履职自觉,强化了责任担当,切实把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把抓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政策措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任务。
10.关于“意识形态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意识形态相关内容,重点学习分析研判制度、专题研究制度和专题报告制度;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组织召开季度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议,对季度分析研判报告、年度情况报告等严格把关审核后进行上报。
整改成效:通过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集体研究、部门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层层审核的方式,提高了季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质量,分析研判能力得到加强,推进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落细。
1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细化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二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第一任务来抓,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整改成效:通过在班子成员分工中明确“一岗双责”职责,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进一步压实责任。院党组主动扛牢主体责任、敢抓敢管,“一把手”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使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树牢了全院“一盘棋”理念,上下一体、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2.关于“未按《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和填报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财务人员进一步学习《会计法》,明确填写会计决算和财务报告的具体规定;二是结余指标及时进行财务处理,记录会计凭证;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对年度财务填报情况进行自查,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审核把关,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改正。
整改成效:党组书记、检察长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教育,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填报各项规定,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同时,加强了办公室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的审核把关程序。财务人员通过学习,加深了对于《会计法》的理解掌握,自巡察反馈问题后做到了每笔账目均有对应记载凭证。此项问题已列入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做到了严格审核相关凭证数据。
13.关于“财务报销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会计凭证严格按照《会计法》要求,规范粘贴;二是严把财务报销,严格按照内控手册要求执行,做到记账凭证和附件一一对应;三是加大对于会计凭证方面的审核,对账目凭证进行内部审计。
整改成效:逐一核对凭证,并与发票内容一一对应,形成比对表。严格审核票据凭证,聘用第三方公司形成合力监督,加强内审工作。
14.关于“项目预算编制不精准,预算执行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过紧日子思想,结合院内实际需求,精准预测,科学编制,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完成省财政对于执行进度的考核要求;二是按照省财政要求完成执行率考核指标。
整改成效:截止2024年9月份已完成省财政目标执行率考核。全年预算执行率达标,预算编制较为合理。编制2025年预算,按照落实过紧日子思想,科学规划,统筹考虑,结合结转结余资金,精准编制,并按省财政要求压减了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党组书记、检察长分别与办公室负责人、财务人员逐一进行了谈话教育,要求加强季度专项汇报,责任落实到人,做到预算指标科学合理。
15.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对日常采购和经费支出严格管理,由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严格审核把关,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改正。
整改成效:党组书记、检察长与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分别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政策的理解掌握;通过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相关规定,提高了思想认识;健全完善了本院《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业务规范》,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纳入到该制度规定,确定了由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严格审核审批机制和具体操作流程,确保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16.关于“聘用编外人员过多且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对于聘用制编外人员,逐一进行排查,按照工作性质和相关制度规定,规范签订各类劳动管理合同,严格工资支付标准;二是严格控制编外人员数量,制定了2025年压减消化编外人员计划,通过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解聘到期人员等方式,2025年底实现消减编外人员1至2人,并结合实际情况推进逐年缩减。
整改成效:2025年以来,通过不再续签的方式消减编外人员2人,编外人员配置更加合理,招聘录用更加规范,考核机制更加科学,确保了编外用工及管理的规范性、系统性、严肃性。
17.关于“制度执行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检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补充完善向县人大常委会呈报备案情形;二是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抚顺县检察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整改成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更新完善了《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为深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奠定了基础。2025年以来,主动向县人大报告了检察工作半年总结、营商环境工作专题汇报,并拟于下半年向县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18.关于“出台文件照抄照搬。”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文件及时进行修改;二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完善文风管理制度,明确制定文件必须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禁止照搬上级文件原文。
整改成效:修订完善《抚顺县检察院机关纪律作风规定》,严格了文风管理和材料审核机制,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19.关于“部分报告内容抄袭。”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开阔思维视野,不断加强文字材料综合能力;二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材料质量;三是加强审核管理。工作材料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审核把关后上报。
整改成效:党组书记、检察长与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进一步进行思想教育,以转文风带动转作风。上报材料做到了严格把关,确保了材料质量。通过制定完善文风管理制度,不断夯实文风,促进了作风持续转变。
20.关于“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和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县委工作大局中进行科学谋划,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更强的检察作为,高质效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二是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明确党组书记、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各司其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一体抓好抓实“三个管理”,即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在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方面研究举措和办法,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10月16日起取消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和排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部署要求,院党组带头研究具体举措和办法,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个善于”等要求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
整改成效: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一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和各党组成员充分发挥“头雁作用”,带头谋划、部署分管领域检察工作,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促进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效果;二是院党组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会议、检委会会议充分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短板弱项主动争取上级院的指导帮助,结合检察业务指标评价体系新变化和队伍建设新要求,研究制定重点改革任务清单、党建队建工作方案等,由院领导牵头负责,明确责任部门、压实工作责任;三是由党组成员包干负责各自分管领域,每季度组织召开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议,加强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由院领导跟踪督办,聚焦问题、对标先进、狠抓整改提升。在2024年度全市工作总结中,刑事检察取得新进展,刑事抗诉率、立案监督率均排名全市第二;民事、行政监督工作从数量到质量和上一年度比均实现了突破,其中,1件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监督案人民法院已重新审理并改判,实现了本院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数量上零的突破;公益诉讼“全力守护民生,535亩高标准农田受益”的经验做法,被法治网、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相继报道;2024年抚顺县检察院在全县工作实绩考核中获得“好”的等次。2025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2个工作做法被省检察院内网刊发,“检察护企”专项工作做法得到市检察院和县人大肯定;自建了“更新造林保存率大数据监督模型”,经审批已上架最高检大数据模型平台,目前正向抚顺市其他基层检察院推广使用。抚顺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在2024年度考核中被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评为“优秀”等次。
21.关于“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二是充分发扬斗争精神。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之间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旗帜鲜明地指出缺点和不足,营造了“团结—批评—团结”的良好氛围。
整改成效: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的自我批评剖析深刻,相互批评坦诚相见、不遮不掩,通过制定《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实施办法》《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民主生活会制度》,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肃规范,切实增强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22.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会学习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具体程序和流程;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三是严格遵循党组决策程序。
整改成效:通过修订完善《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确保了党组议事决策的形式、范围和程序严肃规范,党组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自觉践行、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了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自巡察反馈问题之日起至目前,本院召开的党组会议均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
23.关于“党支部书记岗位长期空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对上请示,明确补选人选及程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支部归属党委情况,及时向市检察院和县直机关工委进行请示汇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指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支部书记补选计划;二是制定党支部换届计划,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党务工作者队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基层党支部的组织力、战斗力。
整改成效: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程序,已完成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补齐配强了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会委员,支部班子建设得到加强,为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党建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4.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党支部委员会全面梳理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每个环节的时序正确;二是对党务工作者进行发展党员工作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是按照县机关工委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和培训,加深了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等党内业务知识的了解,及时解决了党务工作的盲点和薄弱点,规范了发展党员工作,为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打下基础。
25.关于“没有严格落实回避规定。”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会,组织学习党组议事规则,对应当回避的情况进行重点学习;二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党组会议在讨论涉及班子成员本人或者是干部任职考察谈话环节时,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回避。
整改成效:通过党组书记、检察长与党组成员集体谈话,以及对制度规定的学习,深入领会了回避制度精神实质,纠正了理解偏差,增强了遵守回避规定的自觉性。通过完善和严格执行《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做到应回避尽回避,党组议事决策更加严谨、规范、务实、高效。
26.关于“年轻干部储备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综合素质提升。坚持“教、学、练、战”一体,通过开展政治培训、“青年干警小课堂”、选派优秀青年干警参加上级调训和比赛等,加快对业务骨干的培养和使用;二是制定年轻干部培养计划。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群众评价高的优秀青年干警选拔上来。
整改成效:通过制定《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年轻干部培养计划》《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办法》,在优化年轻干部结构、完善培养选拔机制、加大培养力度等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为第二、第三检察部培养使用副职奠定基础,2024年12月以来,选派3名年轻干部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定向培训,组织干警参加中检网络学习7期40余人次,开展“青年干警小课堂”1期,选派青年干警参与各条线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开展五四青年节拓展训练活动,助力年轻干部把朝气、活力、学识转化为实干实绩实效,激发了检察队伍内生活力,为推动检察工作协调充分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27.关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学习巡察整改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十三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本轮巡察整改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明确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对照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定期听取巡察整改阶段性汇报、审议《巡察整改方案》《巡察整改报告》等,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报告。严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对巡察整改问题完整准备好佐证材料,确保把巡察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整改成效:本轮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以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党组会议6次,听取巡察整改情况的阶段性汇报,集体研究审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和党组成员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均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报告,严格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整改工作敷衍应付。
28.关于“巡察整改工作持续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上一轮巡察整改制定的制度,结合当前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针对本轮巡察发现的问题,就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研究解决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二是对微信公众号中本院概况和职能介绍进行更新,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运维管理,确保每周更新发布文章;三是组织学习“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制定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方案。全面掌握具体规定内容,明确填报的内容、格式、时限等要求,形成工作自觉,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填报,确保填报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四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三个规定”的宣传教育,开展“三个规定”反面典型案例分析学习,通过反面案例,引导干警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亲情账,深刻认识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重要内涵以及不如实填报的责任、后果,提高检察干警对填报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整改成效:深刻吸取了上一轮巡察整改的教训,在本轮巡察整改中做到了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坚持巡察整改从严从实,杜绝了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敷衍应付的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经党组扩大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结合当前检察工作实际,对于上一轮巡察制定的15项制度,修订完善7项、保留6项、废除2项,针对本轮巡视反馈问题,新制定了相关制度规定6项,以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0个
截至目前,共计0个问题正在整改。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0个
截至目前,共计0个问题尚未启动整改。
四、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关于“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和体现在检察履职和监督办案各方面全过程。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重大部署和要求,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级党委、上级院的各项部署落地生根;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研究制定《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列为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和党支部必学科目,列入政治轮训、教育培训必修内容;三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紧密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优化法律监督效果,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深化民事精准监督理念,完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办理好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依法办案”不断促进“依法治理”,维护司法公正。
2.关于“强化业务素质能力,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理论素养。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将最高检工作部署及发布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作为检察委员会学习必学内容,提高业务理论水平;二是加强素能培养。制定年轻干部培养计划,突出政治导向,加强岗位历练,健全科学规范的选拔机制和综合素质持续提高的培养机制,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三是健全考评机制。制定检察人员考核办法,实行科学客观的工作实绩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提升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水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3.关于“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纪律规定要求;二是坚持严管厚爱。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及时掌握、定期分析干警思想和作风状态。制定本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方案,引导检察干警严守纪律“底线”、坚守法律“红线”,持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过硬检察队伍;三是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完善理论+业务、线下+线上、学习+研讨的培训模式,以“一院一品”品牌建设为契机,不断提升干警 “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能力,不折不扣将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融入、落实到各项检察具体工作中。
4.关于“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抓好整改落实,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问题的整改
一是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清单,逐条研究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实效;二是抓好整改落实。巡察意见反馈后,分阶段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部门进展情况,及时调度、跟进监督,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结合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共13项,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和整改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融入到检察业务和检察队伍建设日常工作中,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7719906;邮政信箱: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72号抚顺县人民检察院113006;电子邮箱810531252@qq.com。
中共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7月18日